东南网连江3月8日讯(见习记者 李若泓)近日,连江县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,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,被罚款31万元。
2023年7月16日,连江县228国道与官坂下濂尾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2023年12月26日,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收到《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官坂镇“7·16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的批复》(连政综〔2023〕343号),批复认定: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、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2年版)》的规定,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罚款3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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