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春季,洛阳不少市民的皮肤会变得敏感,使用化妆品也可能出现过敏等情况。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,近期因为化妆品导致的消费纠纷数量较平时有所增加。
进入春季,洛阳不少市民的皮肤会变得敏感,使用化妆品也可能出现过敏等情况。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,近期因为化妆品导致的消费纠纷数量较平时有所增加。
进入春季,洛阳不少市民的皮肤会变得敏感,使用化妆品也可能出现过敏等情况。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,近期因为化妆品导致的消费纠纷数量较平时有所增加。
“2月底,我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套护肤品,没用两次脸上就出现了溃烂的情况。”3月初,市民王女士拨打12315求助。她说,自己怀疑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皮肤过敏,由于这家店铺位于西工区的一家商贸有限公司,于是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却被拒绝。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,和王女士一起到商家进行调查,发现对方销售的同一品类化妆品产品标志齐全,而且也可以查到供货商、票据等信息,但是考虑到王女士的情况属实,在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后,商家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。
和王女士情况类似的还有偃师区的丁女士。本月初,她在一家化妆品销售店花费648元购买了一套护肤品,使用之后脸上却出现了严重的过敏情况。丁女士找到商家沟通,对方为她更换了一套全新的同款护肤品,可是刚使用一次又出现了过敏情况。执法人员经过调查,商家售卖的化妆品溯源可查。可是因为丁女士确实无法再使用这套护肤品,经过执法人员调解,商家同意退货退款。
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、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,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。”因此,化妆品经营者应履行责任,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做到所售化妆品可溯源,一旦遇到消费纠纷,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化解矛盾。所以,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,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实际情况与商家描述不符,可以要求退货,但是需要遵守相关退货政策。
该负责人提醒,一般情况下,化妆品在没有拆封、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,退货会比较快捷。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,不要盲目追求“网红”商品,更不要购买“三无”商品。购买化妆品尤其是之前没有用过的品牌时,最好让商家提供一些试用装,试用没问题的话再拆封正装。使用过程中,要按照说明书的方法和规定次数使用,如果出现过敏情况,应立刻停止使用,情况严重者及时到医院就诊。(洛报融媒·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二帅 文/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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